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农业部种子质检中心: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615号的有关规定,2007年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受理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确认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报考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通知。同时,请各检验机构尽快与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4194513),确认考核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 (一)专业知识考试 1.田间检验员:7月6日上午8∶30~11∶30。 2.扦样员:7月6日下午14∶00~17∶00。 3.室内检验员:7月7日上午8∶30~11∶30。 请参加考核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于7月5日到报考地报到,办理有关考核手续。 (二)操作技能考评 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评。考评初定时间从7月7日下午14∶00开始,请按照公示规定时间参加操作技能考评。 三、考核地点 本次考核分太原、成都和南昌3个考场进行。检验机构所在地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安排在太原考场;检验机构所在地在宁夏、甘肃、陕西、青海、云南、四川、重庆、西藏、新疆、广东的,安排在成都考场;检验机构所在地在安徽、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浙江、福建的,安排在南昌考场。 太原、成都和南昌3个考场的具体地址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种子 检验 通知 —————————————————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 本部发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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